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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在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,可领取首次创业开办补贴2000元

发布于2023年02月08日 13:39 作者:就业招生处 浏览次数:

长春市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实施细则

1.政策内容

对首次在长创业的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,可持创办企业(含个体 ) 相关注册手续,在实际投资经营1个月后,可申请2000元的开办补贴。

2.申报对象和条件

(1)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( 领取毕业证书两年内)(2)首次在长春市各城区、开发区 ( 不包含九台、双阳、公主岭 ) 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。(3)所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个月。

3.办理流程

(1)申请。申请人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城区、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,并填写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表》(2)初审。各城区、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考察。填写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CC火Fg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申请名册》和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开办补贴汇总表》,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局,纸档和电子档一同上报,所有材料一式三份。(3)审核。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、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为拟发放对象。(4)公示。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至各城区、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(5)拨付。公示无异议的,市就业服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。

4.所需材料

(2)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3)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)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:(5)经营场所证明( 房产证明、租赁合同等)(6)经营证明( 销售服务明细、进货清单凭证、纳税或免税凭证,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等 )。

5.申报时间

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。

6.有关要求

外县(市)(包含九台、双阳、公主岭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细则积极协调财政部门,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关工作程序。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此前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按本细则执行